(通讯员:常欢欢)近年来,针对干部队伍中庸政懒政现象,奇台县探索形成集德能勤绩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成效三方合一的绩效考核方式,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杜绝干部“为官不为”现象,提高工作效能,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明确绩效评价标准。百分制绩效考核中,评价综合得分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共性指标50分,德、能、勤、绩、廉各占10分;个性指标50分,包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成效两部分。共性指标由组织部、绩效办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个性考核指标由单位党委(党组)采取总结评比、业绩测评、集体研究、定等公示的方式进行自行考核。
依规设定考核等次。按分数高低,评价结果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50%评优比例在同级干部中评选。绩效考核9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75-89分,可评为合格等次;60-74分,可评为基本合格等次;不满60分,可评为不合格等次。在反恐维稳斗争中有突出表现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以下的,主要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以下四种情形,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即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过及以上政纪处分;主管、分管或负责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或受到上级一票否决的;分管部门、科室干部职工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应负领导责任的;在政治表现、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
注重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分年度建立优秀领导干部库,优先提拔使用、评优表彰。对绩效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正职应由分管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改进工作要求。副职应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诫勉和提醒谈话无效的,适时实行待岗;对连续三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第三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崔艳香
郭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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