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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问答

2018-03-02  来源: 昌吉日报   

州党委组织部权威人士就《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编者按:2017年12月15日,州党委、州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州党委全面推进我州人才强州战略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州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有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精神作了深入解读,现就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实施意见》发布之后,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等总体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州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有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实施意见》共7大部分25条政策举措,涵盖了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工作机制。该文件的出台,对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我州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将起到重要作用。《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要。

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组部先后召开座谈会和培训会,全面安排部署《意见》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把中央《意见》落到实处。2017年6月27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的研究出台,正是自治区党委着眼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具有新疆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全面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而做出的重大决策。

从昌吉州发展实际来看,当前我州正站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关键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历史拐点,正面临干事创业的历史机遇。以州党委第十一次党代会为标志,昌吉州发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全州上下正按照“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六个走在前列”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战略,这迫切需要依靠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来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发展动能。

从昌吉州人才工作自身来看,近年来,我州人才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人才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不断凸显。但也要看到,与内地发达城市和周边兄弟地州相比,我州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创新创造能力不强,领军人才稀缺,区域人才竞争力偏弱,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人才制度供给。

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印发后,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州党委常委会专门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州党委组织部制定起草方案,组建起草小组,全面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部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县(市、园区)、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经部务会讨论研究,几经修改、数易其稿,圆满完成起草任务。州委组织部还先后召开不同范围座谈会4次,书面征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专家人才代表的意见2次,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50余条。同时还分别与福建、山西、长沙、武汉、苏州等10余个省市的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进行了对照。文稿成形后,先后提请州党委常委会暨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研究审议。

《实施意见》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自治区《实施意见》为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与区州党委、政府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相衔接,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率先确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促进各类人才大量涌现,基本形成与“稳定的排头兵”“发展的先行者”“六个走在前列”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推进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人才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人才优势是最根本的优势。随着州党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人才事业发展必将起到增活力、强动力、聚人心、鼓士气的重要作用。

二、请解读一下《实施意见》在构建务实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改革亮点和特色做法。

长期以来,我州一些计划管理体制束缚了人才的活力,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被侵占,人才的自主权被用人单位侵占,这种自主权的错位,严重压制了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实施意见》在构建务实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方面:一是转变了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推进人才管理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回归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二是改进了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开展事业单位扩大用人自治权和机构编制备案制试点,对高校、公立医院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实行备案制管理之后,允许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行制定人员招聘方案,自主公开招聘,自主管理,实行合同用人。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对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的特殊岗位,可以按照“先进后出”予以编制保障。三是改进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对高层次人才集中和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适当扩大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对在中高级岗位聘期满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人员,保留岗位待遇,用人单位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相应等级的流动岗位。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四是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方式。推行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各级机关急需紧缺职位可直接面向疆内外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岗位人员不足时,可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州、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经申报审批同意可自主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三、对于西部地区而言,激发本土人才活力十分重要,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对构建系统完善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有哪些考虑。

本土人才是我州人才队伍的根本依靠,激发好这支人才队伍的活力极其重要。《实施意见》从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的额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方面,作出了具体的安排。一是推动了技能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技能型人才短缺是当前我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障碍,我们将以昌吉州职教联盟为龙头,整合培训资源,推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将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全部纳入职业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教学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新建一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扶持建立一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大师工作室。二是强化了领军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校人才集聚的优势,强化科学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无缝对接。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对入选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特贴专家”及自治区“天山计划”等项目,按照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予以奖励。继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的建设。支持企业通过创建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吸引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三是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完善企业家定期培训制度,对优秀企业家自主参加高校培训、挂职锻炼区外深造的实施财政经费补助。提高州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任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设置等激励机制。四是促进青年人才成长。突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选派100名中青年技术骨干赴闽、晋培养深造。以各类人才工作室为平台,每年定向培养年青业务骨干1000人,形成各领域后备人才的储备。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力度,对进站青年博士每年享受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五是拓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实施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100名卫生、教育等行业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赴闽、晋学习深造,积极选派少数民族人才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培养计划。

四、面对西部地区引才方面的先天不足,《实施意见》在健全人才引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在引才环境、基础保障、事业环境与内地发达地区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作为西部城市,引进人才特别是柔性引才是最为现实的解决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办法,《实施意见》对此也做了专门安排。一是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方式。2017年初,我们已经制定了《昌吉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明确了9个方面的引才奖励政策,鼓励全州各用人主体积极踊跃引才用才。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联姻等形式,吸引“候鸟型专家”、“星期天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来昌吉服务。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配套保障措施,积极落实引才相关待遇,对携带重大项目来昌创新创业、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程序无法满足快速引进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二是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通过聘任制公务员招录、“绿色通道”引进等渠道,吸引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赴企业开展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偿服务活动。允许职能弱化、撤销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三是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放宽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制定出台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相关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经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州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优先考虑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制定基层全科医生、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等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村医,可通过定向考试招聘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五、人才价值的科学评价、准确评价一直是人才工作中的一道难题,这方面《实施意见》作出了怎样的安排。

针对传统的人才评价制度中“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实施意见》彻底取消了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进一步下放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权,真正回归“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正确导向上来。一是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探索用人单位、行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鼓励各行业各领域出台个性化评价办法。二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各系列全面设置正高级职称,扩大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下和参与“访惠聚”、维稳扶贫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工作量、服务质量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因素。对于学历、资历不高,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业内认可的特殊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贡献和专业水平优先推荐认定高级职称。探索开展高校和国有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允许对引进人才和优秀人才破格晋升职称,人社部门由审批评审改为时候备案管理。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和社会化评审,不受户籍、地域、档案、身份、年龄、人事关系和单位性质等限制。三是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开展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互通认定工作。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对州级技能大赛优胜人员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中级工。

六、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利益机制导向、薪酬分配导向和表彰奖励导向,激励科技人员跳起来摘桃子。一是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比例不低于转化净收入的70%。允许高校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高校等事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人才可破格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二是改进事业单位薪酬分配方式。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分配办法,赋予事业单位科技项目负责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制定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三是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切实兑现和落实好自治州现行的各项人才奖励政策。

七、《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机制作支撑,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举措的落地生根,我们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机制。提出同步制定产业规划和人才规划,同步绘制产业地图与人才地图,同步投入产业资金与人才资金,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信息链深度融合。二是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完善人才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对人才创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三是借助援疆优势协力开发人才。推进医疗“组团式”援疆,探索教育援疆新模式。发挥援疆省市职业教育优势,加快发展以企业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用好用活援疆干部人才留疆工作政策,柔性引进更多急需紧缺人才。四是完善人才投入机制保障机制。设立自治州人才复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市(园区)都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五是大力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州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下一步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更好地释放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方面,还有哪些具体考虑。

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涉及面宽,任务艰巨,一些思路举措突破比较大,有的需要中央和自治区层面的顶层设计,有的还需要试点先行、稳慎推进。既需要有改革的勇气加以推进,又需要强化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放与管的协调统一。《实施意见》是为来自治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总纲,标示了一系列人才发展政策的行进方向,相对比较宏观。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在后续推开时,都需要匹配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确保平稳规范有序展开。比如,推进部分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和全面推开、流动性中高级职称岗位使用、允许特殊情况下的一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等,在推进落实过程中,都要坚持稳慎推进,都不能急于求成,都需要相应的配套细则做政策支撑。同时,对于《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的改革举措,我们也将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紧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改革措施,绘制出改革路线图、施工表,倒排时限,抓紧形成改革成果,尽快惠及用人主体和各级各类人才,尽快形成我州人才发展政策高地。最后,也希望《昌吉日报》等州内媒体继续关心关注自治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帮助我们不断放大人才政策综合效益,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cj.gov.cn/zgxx/xwzx/yw/zc/842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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