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0日至11月22日,昌吉州党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州发改委、州督查室、州供销社、州工商局、州教育局、州一中、州畜牧兽医局和州农业局等8个州直部门进行了专项巡察。2018年3月下旬,州党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巡察组发现的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向社会公示。
州发改委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虚化,财务管理混乱,干部管理“宽松软”现象长期存在。
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好,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班子凝聚力不强,主要领导各自为政。项目管理“重跑办审批、轻监管”、项目审批“部门权力科室化、科室权力科长化”的问题突出。在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中搞棚架。“重业务、轻党建”长期存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机关党总支工作弱化。“一岗双责”流于形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执行。干部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俊遮白丑”的定标偏差问题。违反财经法规,假账问题突出。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公务接待,在车辆维修费、油费中列支其他费用的问题长期存在。
州督查室
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突出,经费管理比较混乱。
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担当意识不强,履行职责“做变通”,内部管理存在“灯下黑”现象。“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党内政治生活平淡化。“一岗双责”落实不好,制度执行空转,经费管理混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不规范,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规定执行不严。
州供销社
党的领导弱化,对社企管理失控,个别班子成员规矩意识不强。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班子整体合力发挥不好,缺乏沟通交流,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对社企监管缺失。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宽松软,部分党员党性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松懈。对基层合作社底数不清,为农服务作用发挥不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纪检组监督执纪弱化,个别班子成员重大问题不请示、违规兼职取酬。财务审批制度不规范,管理监督不到位。
州工商局
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力,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领导班子不和谐。
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存在个人说了算现象。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严重。“两个责任”缺失,维稳工作落实不到位,政治敏锐性不强。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有“吃空饷”现象。贯彻力不强,执行行业协会脱钩要求不坚决。办人情案现象严重。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多笔培训费用开支虚列。违规发放津补贴。
州教育局
党的领导弱化,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经费管理不规范。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集体研究决策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基层组织建设指导不力,个别支部多年班子不健全,组织生活近似瘫痪。“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岗双责”意识树的不牢,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问题执纪监督问责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情况仍然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比较突出。
州一中
党的领导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转移报销经费问题突出。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抓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党委委员协同抓党建意识不强;班子“一盘棋”思想树得不牢,相互合作的意识不够。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存在“唯分论”思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重安排,轻落实,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教师有偿家教、开微商、线下生等问题屡禁不止;“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副职对分管科室领导、科室对管理教职工开展廉政谈话走过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违规为工会委员发放补贴。在育林中学报销经费数额大,无偿调用育林中学车辆,并核销燃油、路桥等费用。
州畜牧兽医局
规矩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行业领域矛盾和问题用力不够。
党组班子学习贯彻区、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有差距,服务保障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跟进不够。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集体决策过程缺失。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好。党建统领作用发挥不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工作滞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部署多、督导落实少,对畜牧系统项目工作跟踪问效不够。直属单位服务意识不强,解决行业领域矛盾和问题不力。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正确履行审批制度。
州农业局
党的领导意识不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力,党建工作薄弱。
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决策事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党员教育不扎实,存在材料杜撰、档案造假现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费收缴不规范。总目标意识淡薄,纪检监督缺失,多名干部因违纪被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组织人事工作不严谨。农产品检测执法不严,存在造假现象。农村“三资”、合作社管理不规范。“白条子”支付现象严重。违规报销劳务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昌吉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郭菲菲
郭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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